愧疚

是原由

還是動力

就像骨與肉硬要分 只怕是支離破碎

--

承認

我是個奇怪的人

對於很多人的好 都是出自於愧疚

愧對他人對我的好

所以 我也應該要對他們好。

這難道不是很簡單的「原由」嗎?

不應該是嗎?

即便是那所謂的「很多人」

其實就已經涵括了「所有」



有個人對我說過

對一個人好 想為這個人做些什麼

沒有愧疚 也沒有應該

都只出自於我「想」

這樣來解題 就真的簡單過我的思路嗎?




如果 我並不想

但我還是努力去對別人好

就不代表真心嗎?

就不帶有一絲一毫真心的成份嗎?


愧疚不應該當成原由

更不能是動力

那它 是什麼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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